English 收藏本站 联系众检 网站地图 您好,欢迎来到众检检验认证(深圳)有限公司官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已经认证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从2022年11月1日起征收电子烟消费税!

  注:烟草、雪茄烟的邮寄不得超过2支(400支)

  2019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工资公告人均超过18万元,在职员工超过50万人。

  经营者注意:六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知。

  注:国务院修订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纳入烟草专卖管理!并制定《电子烟管理办法》!

  《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市人民政府可以逐步增加禁止吸烟的地方。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烟科〔2022〕81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所、上海新型烟草产品研究所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更好地支持电子烟监管,现通知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负责电子烟监管所需的检验、检验、监测和评价。

  首先,监督所需的检验、检验、监测和评估应保证客观公正。负责相关任务的电子烟检验检验机构应当与电子烟生产企业无关,并应当遵循公益原则进行技术评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识别等相关检验检验。

  二是负责监管所需检验检测等相关任务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工作的技术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国家资质认证。根据电子烟监管的需要,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取得国家资质认证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查认证,并立即向社会公布更新认证机构名单(已认证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

  第三,严格规范检验活动。获得认证的电子烟检验检验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子烟检验检验的通知》(国家烟草办综合管理局)〔2022〕69号)等相关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严格规范检验检测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部门的监管。

众检检验Contact

业务咨询:400-1668-320

售后服务:0755-23720636

企业邮箱:info@cmczj-lab.com

深圳总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荔园路恺辉茂工业园厂房B栋1楼